劳动法规定,劳动者连续工作满一年的,享受带薪年休假, 年假日数为五天至十五天, 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增加一天,以后每满十年增加一天, 最高不超过二十五天。
按照劳动法规定,劳动者提前享受带薪年休假是允许的,但是不能少于规定年休假天数。比如,新员工一年内上岗后,因需要照顾家庭需要提前休假,那么公司可以同意新员工的请假要求,但是不能减少新员工具备的年假日数。
此外,劳动法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劳动者休假, 通常应以劳动者意愿为基础进行协商,并在年度休假计划中予以安排。但是,如果用人单位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休假的具体安排,可以和职工协商解决;如果协商不成,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法律程序采取相应的措施。